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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这几件事一定要注意

  当下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们开始走向职场,而踏上工作岗位的第一步便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后签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意了!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4、试用期最长可约定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上法律条款大家在就业时可要了解清楚,在收获Offer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开套路和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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