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起,各地陆续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按最新标准,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0元,即由2024年的380元增至2025年的400元。
提高标准,当然是一件大好事!因为老百姓获得了更多实惠。这是一项民生福利,个人多缴20元,与此同时,财政多补助30元,实际保障水平提高了50元。这样,万一生病了,报销金额比原来多,进一步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负担。毫无疑问,为了个人和家人的健康保障,应及时参保缴费。
但是,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着另外的一面:有的人不想缴费了。这是因为,要享受每年1070元的医保福利,必须自己先缴400元。对一般人来说,400元不多。然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群体是没有固定收入、无法享受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主要是农村居民。这一人群往往经济并不宽裕,特别是对于要负担四五口人开支的农村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得拿出1000多元至2000元来,确实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他们中,有人说,农村的养老金一个月才150多元,3个月的养老金才够缴医保。有人说,只想给老人小孩缴,青壮年进医院少,缴了也没用上。每年到了集中征缴期,基层干部总是苦口婆心“劝缴”,面对上级单位考核的压力,镇村垫钱“代缴”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平心而论,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国家给予了相当大的资助。例如孤儿、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有的全额资助,有的部分资助。但是,这也得“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也不能全部兜起来。特殊困难群体之外的人群,还得另外想辙。
政策的善意要阐释清楚,群众的困难也应充分考虑。那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不可以像职工医保或者养老金一样,也分几个档次征缴?或者至少增加一个档次——一个缴费标准低一点、保障水平也低一点的档次,让这部分人尽量留在医疗保障网上?
多一个档次,对老百姓来说,就多一个选择;就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事业来说,这也许就是让分层分类的精细化服务,从惠及特殊困难人群到辐射每一个普通居民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