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祁东人才网
欢迎来到 祁东县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祁东县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祁东人才网

祁东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祁东县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祁东县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这5种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5种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1、自动离职扣掉一个月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工作绩效未达标扣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即使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也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以员工未达标克扣工资也是违法的。

    4、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经济损失赔偿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实得工资20%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实得工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